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2024年9月1日-3日 
  • 又上央视啦!2023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圆满落幕,期待明年再会发布时间:2023-06-19

    2023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连续9年,登上央视新闻报道啦!由衷感谢:CCTV-1晚间新闻/CCTV-13朝闻天下/CCTV-4新闻以及相关省台卫视播出,新征程,新起点,未来我们继续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6月15-17日为期三天,伴随着大家满满的收获,2023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圆满落幕。短短三天,开幕仿佛就在昨日。2023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于6月15-17日在浙江义乌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展会以“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高质量电商”为主题,设置8大展区:数字商务展区、知名电商平台展区、跨境电商展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基地)/跨境电商综试区展区、电商服务企业展区、农村电商展区、直播电商展区、品牌供应链展区。本届博览会取得以下成效:1、参展参会人员增长迅速。3天展期共吸引了16.7万人次到场参观洽谈,比2021年增长了16.8%。同期举办各类会议论坛26场,参会人数超8000多人。2、展会成效突出。据统计,展会现场达成合作意向超6.8万个,意向成交12.65亿元,同比增长12%。20多家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共拓展新用户超1000户。3、展会直播宣传效果明显。3天展期共有100多名直播达人现场直播203场,共有800多万人次观看了展会盛况。4、展会拉动社会消费明显。展会的参展商、采购商共预定酒店房间超8000多间,拉动了住宿、餐饮业的消费超3000多万元。由衷地感谢:来自四面八方的参展商,不辞辛劳带来优质的产品。由衷地感谢:闻讯而来的采购商,因为你们的到来,让义乌电商博览会更有意义。由衷地感谢: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各商务局、电商协会以及媒体记者、志愿者,对本次展会的大力支持。又迎来分别,尽管此时有无尽的不舍;却因共同的目标,对再次相聚满怀信心与期盼。2023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已经圆满落幕,感谢您每一次的参与,感谢您见证我们的成长,期待明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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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开幕发布时间:2023-06-15

    6月15日,为期三天的2023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正式开幕。 出席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有商务部原副部长张志刚,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副主任翟伟斌,中国电子商会会长王宁,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原巡视员聂林海,浙江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钱江,湖南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楼良金,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市场开发业务部贸易便利化及政策事务主管穆罕默德·萨伊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陈进,世界电子口岸及物流组织主席、广州南沙创化研究院院长张为志,易宝支付联合创始人、总裁,元宇宙三十人论坛理事会理事余晨等。 出席开幕式的还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尼日利亚、拉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展团、机构代表,浙江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市代表团成员,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参展企业、贸易商代表等。 商务部原副部长张志刚宣布开幕。市委书记王健致辞。市长叶帮锐主持。 王健在致辞中说,近年来,义乌积极融入和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电商主体超52万户,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位列全国第一档。本届博览会将强化数字赋能,展示精品国货,推动农旅融合,促进人才交流,提供全链服务,集中展示最新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成果,展会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更加完善、体验更加多元。下步,义乌将持续放大电商博览会在引领发展趋势、展示最新成果、对接全球资源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义乌力量。 电商博览会自2014年首次举办以来,累计吸引参展企业超8400家,服务采购商超96万人次,已成为电商领域引领趋势发展、传递权威声音的重要平台,在推动贸易数字化转型、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届电商博览会以“构建新发展格局 发展高质量电商”为主题,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设有数字商务、跨境电商等8大展区,同期举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峰会等20多项配套活动,吸引全球20多家知名电商平台、200多家服务商以及1200多家品牌供应链企业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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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店刷单不可取,赔了夫人又折兵发布时间:2023-06-13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A公司为增加其网络店铺的交易量,委托案外人陈XX组织刷手在其网络店铺刷单,A公司需按照交易订单金额退还货款,并支付刷单报酬,标准约为每刷单10000元支付50元。通过陈XX的牵线,最终决定由何XX为A公司进行刷单操作。其在某平台创建了案涉交易订单,双方均确认案涉商品未实际发货。何XX称,A公司未向其退还因刷单垫付的20000元货款及未支付刷单费,在某平台提出“仅退款”申请。A公司称其已将案涉款项支付给案外人陈XX,拒绝向何XX退款。 何XX遂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为:由A公司退还货款20000元及支付刷单费100元。 裁判结果: 何XX与A公司订立网络购物合同,意在以虚假网络购物意思掩盖“刷销量、赚报酬”的真实意思,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通谋虚假行为。对于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网络购物合同的效力,因双方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本案中,双方通谋共同实施了刷销量行为,致使案涉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被认定无效,客观上已产生了虚假订单,造成了网络营商环境的损害,且何XX系自行决定投入款项的数额,故对于何XX基于赚取刷单报酬目的投入的款项,依法不予保护。A公司所述向案外人陈XX支付款项的行为,与本案何XX付款的行为并无二致,二者支出的款项均属于进行非法“刷销量”活动的财物,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本院将另行制作决定书予以处理。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XX的全部诉讼请求。 警示意义: 刷单,在电商行业特别普遍,一般是正向刷单,即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提高交易量,并通过刷好评提高店铺评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为目的与他人通谋订立网络购物合同,双方系以虚假的网络购物意思掩盖真实的“刷销量、赚报酬”意思,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论刷手是以未收到货款、报酬为理由,还是以商品未实际发货为理由起诉,主张退还货款、支付报酬,都不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获得不当的店铺信誉,不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还将面临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且刷单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因此,为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呼吁所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诚信经营,有力维护和促进网络生态健康发展,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源:浙江金甲律师事务所 金林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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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商账户买卖的法律风险发布时间:2023-06-13

    随着互联网电商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通过电商平台售卖商品。但由于平台规则的限制,诸如亚马逊等平台对商家的运营资格都设立了苛刻的门槛,要求商家的提供平台所在地域的本地人身份,纳税证明等方能进行正常的经营。苛刻的门槛也催生出账户买卖、出借等非法服务的出现。笔者有幸在执业过程中接触了相关的案例,现通过一案说法的形式,向读者朋友分享一下见解。 2022年,原告王伟(甲方)与被告方伦(乙方)签订了《店铺代持合作协议》,约定:一、乙方提供其名下的亚马逊电商平台 3 家店铺(即 EIN1、EIN2、EIN3)供甲方做亚马逊电商平台店铺运营使用,每家店铺费用为15000元,费用总计人民币45000元;二、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协议)1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交易完成后因甲方后期经管原因导致店铺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三、乙方提供的亚马逊账号须确保账号是安全可操作的,如在三个月内甲方在店铺出现问题需要乙方配合处理问题的情况下乙方法人需配合解决问题。当日,原告王伟通过微信方式将费用45000 元支付至被告方伦提供前述亚马逊店铺账号资料给原告。2022年1月18日,原告王伟(甲方)与被告成澈公司(乙方)再次签订《店铺代持合作协议》,约定:一、乙方提供其名下的亚马逊电商平台1家店铺(即 EIN4)供甲方做亚马逊电商平台店铺运营使用,费用为人民币15000元;二、乙方提供的亚马逊账号须确保账号是安全可操作的,如在三个月内甲方在店铺出现问题需要乙方配合处理问题的情况下乙方法人需配合解决问题。原告王伟已于2022年1月17日、18日通过微信方式 将费用分1000元、14000元两笔支付给了被告方伦提供亚马逊店铺账号资料给原告。2022年03月26日,原告王伟收到亚马逊官方邮件称“我们发现的信息显示表明您的亚马逊卖家账户参与了欺骗、欺诈或非法活动,这种行为违反了服务业务解决方案协议。因此,我们已关闭您的亚马逊卖家账户......”。EIN1、EIN3 两个账号无法 登录使用,EIN4 可以登录、但无法使用。原告王伟因此产生的损失有:EIN1、EIN3 两个账号国内采购货物支付采购费 159870 元,货物委托深圳市富远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至亚马逊美国仓支付物流费用32474.3元;EIN4 涉及货物移仓换标产生费用 25130 元。本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本案服务合同纠纷,导致诉争店铺的不能使用的原因系由于被告未向原告提供安全可操作性的店铺所致。并因此判决被告方承担原告的货物损失。 笔者认为,本案中原告在利用他人信息注册的账户进行售卖商品其自身即应当对可能的风险有充足的认知,而被告又将他人的信息注册的账户转售他人使用亦存在重要的过错,且被告在交易过程中对《店铺代持合作协议》的合同内容未能提示相应的风险及纠纷处理的详细约定,造成其承担了远高于收益的损失。笔者在此提醒各位读者,电商平台的账户买卖本身即属于违反电商平台规则的行为,公司或者个人对账户仅拥有使用权。若需要对账户的使用权进行变更,需要在符合平台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切不可通过本案中的方式进行。来源:浙江五联(义乌)律师事务所 吴华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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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商需警惕!销售带卡通形象商品须谨慎,侵权要担责!发布时间:2023-06-13

    案情介绍: 原告某某文化发展公司系某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并有著作权登记证,被告丽水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某多多网络销售平台的经营者。2022年5月份,被告丽水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多多网络平台销售的一款带有卡通形象的儿童衣服,衣服上印有的卡通形象在整体造型、动作、人物、表情等各方面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高度相似。原告通过公证在被告处购买了该款商品。后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争议处理结果 案件通过法院立案受理,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认为只销售了几十元的卡通衣服,市场上大家都在卖,不理解为什么自己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且电商平台上的销量大部分都是刷单,不是实际销量,怎么需要承担这么高的赔偿费用? 经过原告代理律师与法官在庭前与被告进行沟通,告知其根据我国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提供了涉案美术作品在我国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证书,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行上述美术作品,否则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商家如认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应承担举证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后被告认识到自己侵权,表示愿意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原被告双方通过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点评及提醒: 本案被告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带有原告著作权卡通形象的衣服,应依法承担立即侵权及赔偿损失的责任。目前,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网络上很多图片均是相关权利人独创的美术作品,尤其是日常常见的海底小纵队、小黄鸭、喜羊羊、小猪佩琪等热门卡通形象人物,均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电商行业作为现社会零售业主力行业,商家如何预防侵权?商家应在进货时需要确认其销售的产品是否得到正版授权,并且在进货时留存好进货合同、进货订单、进货发票、付款记录等进货材料,否则,您的销售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来源: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 邓冬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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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商老板们,请注意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发布时间:2023-06-13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蓬勃发展,与之相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存在多发、高发的趋势。在义乌从事饰品电商销售的余老板(化名),最近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收到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起诉状与开庭传票,起因是其在淘宝店铺销售的一款饰品,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后经法院调解,余老板作为销售商,向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支付了1万元赔偿款。虽案件已经了结,但像余老板这样从事电商行业的商户们,在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时,应如何有效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呢? 一、知识产权类型。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实践中,大家熟知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是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大类。 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建议。 1、未经授权不要在店铺名称、产品标题、产品详情介绍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 2、介绍产品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确保原创性,如果需要用到非原创的素材,必须得到权利人的授权。 3、保证货物来源的合法性,积极审查供货商资质,保留购货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凭证,做好事前防范。 4、收到电商平台投诉应当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完备的申诉材料及证据;收到起诉材料也不必慌张,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抗辩意见,提交完备的证据材料,积极应对。 5、对于自己原创的著作权作品、专利产品、商标标识等,应及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避免被第三方恶意抢注。 结语: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自己的生意。尊重知识产权,就是最好的风险防范途径。来源: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 谭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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